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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2-12 12:3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1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一、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意见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中卫市人民医院新增核医学科、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18]17号

2018-12-11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宁夏宝丰医院有限公司电子直线加速器、192Ir后装机及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18]18号

2018-12-11

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