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9-04-04 16:05 点击:
宁夏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4月1日作出的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和131Ba进行野外示踪测井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19]4号 |
2019年4月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关于宁夏行健锅炉容器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 [2019]3号 |
2019年4月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