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2-24 10: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23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灵武市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19]15号 (见附件) |
2019年12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