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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2日作出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7-13 09:3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日、2日我厅对3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同心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1]14号

(见附件)

2021年7月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1]15号

(见附件)

2021年7月2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1]16号

(见附件)

2021年7月2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下载:

同心县人民医院--(四-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10618006)宁核环〔2021〕14号.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四-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10623009)宁核环〔2021〕15号.pdf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四-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10617006)宁核环〔2021〕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