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4-25 10:32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25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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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灵武兴黔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2〕14号 (见附件) | 2022年4月2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关于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2〕15号 (见附件) | 2022年4月2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20418003)宁核环〔2022〕14号.pdf
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20418009)宁核环〔202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