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7-27 14:46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6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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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分解废水源头治理及废渣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2]20号 (见附件) | 2022年7月2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20701001)宁核环〔2022〕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