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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13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13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713-2023720日(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宁夏宁东惟远新能源锂电110千伏供电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6

(见附件)

2023713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

关于宁夏宁东惟远新能源锂电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