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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6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819-2024826日(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中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宁环核审发[2024]5

(见附件)

2024816

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下载:中卫市气象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40806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