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5-03-14 10:43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3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1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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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5]5号 (见附件) | 2025年3月1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50208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