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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7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7-14 15:0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道103线水洞沟服务区

位于省道103线水洞沟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工程主要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车库等辅助、公用设施。本工程总投资350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占总投资1.5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项目预留加油站建设场地,加油岛及储油设施另做环评)。

1、控制施工机械、人员活动,禁止在用地红线与遗址边界区内设置施工便道、临时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2、易产生扬尘的粉质物料堆放表面适时洒水或加防护围栏,运输车辆加盖篷布;3、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定期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4、餐厨油烟通过加装不锈钢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处理;5、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6、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