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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7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7-16 09:0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青水河防洪治理工程宁夏2015年建设项目原州区沈家河水库~中宁泉眼山段

位于宁夏青水河原州区沈家河水库~中宁泉眼山段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阶段施工总布置划分为六段,第一段为沈家河水库~沙葱沟,第二段为沙葱沟~吊堡子,第三段为吊堡子~西河(左),第四段为吊堡子~西河(右),第五段为西河~长山头水库,第六段为长山头水库~泉眼山入河口。防洪标准为沈家河水库至二营库尾(30+100~45+720)、海原县五营至芦家堡(94+520~99+883)河段采用10年一遇,其它段落全部采用20年一遇。

1、汛期不安排施工;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依托清水河沿线的村庄,不单独设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生活洗漱水,泼洒地面,自然蒸发;2、加强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适时洒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限制超载,运输路面定时洒水压尘。大风天,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3、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靠近居民点的施工点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严禁晚间22:00~6:00时段施工。采用安装排气筒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4、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物要及时清运和回填;建筑垃圾收集后送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的垃圾堆场堆放,不得随意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