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2-23 16:4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21日我厅对4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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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及验收意见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验收文件类型 |
1 | 临河330kV输变电工程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7]2号 | 2017年2月21日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2 | 宁东矸石电厂-罗山双回开断环入太阳山变330kV输变电工程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7]3号 | 2017年2月21日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3 | 凯歌33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7]4号 | 2017年2月21日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4 | 宁浙直流送端750kV接入工程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7]5号 | 2017年2月21日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