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3-02 08:58 点击:
2021年3月1日我厅受理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1
传真:0951-5160755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工业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BA项目分检所射线装置) |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3月1日 |
2 | 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 | 吴忠市同心县 | 同心县人民医院 | 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 3月1日 |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3】114号)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