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2-24 16:26 点击:
文章来源:2022年2月24日我厅受理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1
传 真:0951-5160755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放射性同位素131Ba或131I测井项目 | 吴忠市盐池县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 | 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月24日 |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3]114号)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