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08-12-29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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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t/a甲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自治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t/a甲醇项目
二、建设单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工业园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为138000万元,环保投资11497.68万元,占总投资的8.33%。
五、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烟尘、SO2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尾气洗涤塔H2S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甲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厂界甲醇、NH3及H2S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废水。
厂区总排口PH、SS、CODcr、氨氮、BOD、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及石油类日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昼间噪声除5个点位有超标现象,其余8个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90)Ⅲ类标准;夜间多数点位噪声超标。厂界周围无环境敏感点。
(四)固废。
锅炉渣、灰运至项目渣场史家圈台子渣场处置,催化剂厂家回收,气化工段废渣送至蒸汽锅炉拌煤燃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史家圈台子渣场,厂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按年330天计算,烟尘6.29t/a,SO2346.86t/a,废水排放量146.06万m3/a,CODcr81.13t/a,NH3-N25.34t/a。
(六)公众意见调查
因试生产期间工艺管道需要吹扫,企业向灵武环保局提出了申请,并通过媒体向当地居民进行了公告,公众对吹扫期间的噪声有疑虑。目前,正常生产后已基本满意。
六、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环保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项目环保验收公示时间七天(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1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宁夏环境保护局宁东监管处
地 址:新华东街277号后院 邮政编码750004
电子邮箱:nxep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