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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东基地60万t/a重催技改项目和7万t/a聚丙烯装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杜丽娟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09-03-23 00:00 点击:

根据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宁夏环保厅拟对该公司年宁东基地60万t/a重催技改项目和7万t/a聚丙烯装置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塔综合项目区内,建于该公司三厂、四厂之间的预留空地。建设规模60万t/a重催和7万t/a聚丙烯,目前生产工况大于75%。工程分别于2007年10月、2006年10月投入试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分别为3.5亿元、5131万元,环保投资分别为4440万元、710万元,分别占工程总投资的12.7%、13.8%。

二、工程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燃煤开工锅炉产生的烟尘采取麻石水膜除尘器,增设了重催余热锅炉,原建硫磺回收装置改为焚烧炉装置、污水处理改造系统、灰渣场的改造、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98 %,绿化率18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制定了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厂区总排口PH、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NH3-N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内生产用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

煤场四周有喷水抑尘装置,煤场四周设置了防风墙,减小煤尘的扩散;

余热锅炉和焚烧炉SO2折算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标准。

无组织排放H2S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无组织非甲烷烃排放浓度基本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

共布设12个监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四)固废。

废催化剂全部厂家回收,碱渣15t/a,拌煤燃烧,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送锅炉燃烧,灰渣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项目区渣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9年3月20日至30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宁夏环保厅宁东环境监管处

联系地址:新华东街277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子邮箱:nxep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