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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3×31500KVA密闭电石炉和6万吨尾气合成氨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作者:杜丽娟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09-04-08 00:00 点击:

我厅拟对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3×31500KVA密闭电石炉和6万吨尾气合成氨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自治区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3×31500KVA密闭电石炉和6万吨尾气合成氨装置项目

二、建设单位: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为36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五、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电石炉(粉)尘排放浓度值为18.0mg/m3~66.1 mg/m3;2#电石炉烟尘排放浓度为25.9 mg/m3~106.6 mg/m3,两座电石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合成氨装置1#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值为1581.4 mg/m3~1638.8 mg/m3,烟尘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值。合成氨装置1#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

1#电石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浓度值为8.75 mg/m3,2#电石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浓度值为10.7mg/m3,两座电石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均超过《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限值。合成氨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氨最高浓度值为0.87 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废水。

主要用水单元是电石炉、变压器、办公、生活及化验用水。电石炉和变压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利用率为96%。办公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集污管网。

(三)噪声。

电石装置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在50.2dB(A)—57.6 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在49.5 dB(A)—58.3 dB(A)之间,各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合成氨装置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49.8 dB(A)—64.3 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在49.2 dB(A)—64.7 dB(A)之间,各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存在超标现象。

(四)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除尘设施的回收的粉尘。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临时堆场出售,回收的烟(粉)尘运至渣场覆土填埋。

六、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环保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9年4月7日—4月15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采访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宁夏环境保护厅宁东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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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xep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