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4-03-03 16:0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4年2月14日-3月3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3月4日-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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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期200MWp/年光伏组件及200MWp/年太阳能跟踪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4)3号 | 2014年2月14日 |
2 | 关于对宁夏木尔马建材有限公司3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1号 | 2014年3月3日 |
3 | 关于对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轴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2号 | 2014年3月3日 |
4 | 关于对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4)4号 | 2014年3月3日 |
5 | 关于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万t/a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2014)5号 |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