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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4月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4-01 08:2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1日-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951-5160963  

   传真:0951-5160963

   通信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项目1:宁夏农垦灵农肉联厂异地搬迁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宁夏农垦灵农肉联厂异地搬迁扩建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农场西北侧。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5万元,环保投资312.6万元,占总投资的10.40%。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同时投入。环保设施主要有:脱硫除尘器2台、通风设施6台、污水处理站1座、事故水池1座、封闭污泥池1座、消声降噪设施、场区防渗设施及厂区绿化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基本稳定正常。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验收监测结论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PH 值范围为6.01-7.41,粪大肠菌群数未检出,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9mg/L、0.139mg/L、47.8mg/L、17.0mg/L、0.79mg/L,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4-2005)“水作”标准限值要求。直接生产排水量为64.0m3/d,生猪屠宰量为13.5t/d,吨产品排水量为4.7 m3/d,符合《内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二级标准6.5 m3/t(活屠重)要求。

  (二)废气:2.0t/h蒸汽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1mg/m3、728mg/m3、310 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4.0t/h蒸汽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1mg/m3、812mg/m3、276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4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小于20、厂界无组织氨最大监测浓度为0.393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 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项目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4.1-48.1dB(A),夜间监测值为40.6-42.6dB(A),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有锅炉炉渣、检疫不合格猪、不可食用内脏、旋毛虫检疫废物、猪粪、猪胃内容物、奶脯、淋巴、废弃碎肉渣、蹄壳、猪毛、污泥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9.6t/a,其中生产固废为100t/a,对检疫不合格猪、不可食用内脏、旋毛虫检疫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的高温处理和化制法处理,炼制工业用油出售;奶脯、淋巴、废弃碎肉渣、蹄壳、猪毛及猪骨出售;猪粪、猪胃内容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灵武农产万头猪场沼气站发酵池发酵处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2:吴忠常信化工有限公司1×31500KVA密闭电石炉技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吴忠常信化工有限公司1×31500KVA密闭电石炉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镁合金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将原有1台16500KVA密闭电石炉升级改造为31500KVA密闭电石炉,项目由主体工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年产电石6万吨,并将电石炉尾气进行回收用于兰炭干燥炉和石灰窑作为燃料,同时配套建设兰炭烘干、石灰窑等输助设施。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投入试生产。1×31500KVA密闭电石炉技术改项目投资3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占总投资的8.57%,主要用于烟(粉)尘治理、冷却水循环利用系统、设备噪声治理。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主要有:1套集尘罩、3套布袋除尘器、1套旋风除尘器、生产废水冷却循环系统、隔音及降噪设施等。环保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验收监测结论根据吴忠市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 电石炉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20.2-53.6mg/m3;兰炭干燥机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31.4-65.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4.3-30.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97.6-110.5mg/m3;石灰窑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45.5-96.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9-24.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93.3-98.4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1×31500KVA电石炉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在0.169mg/m3~0.585mg/m3之间,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厂界周围昼间监测值在60dB(A),夜间监测值在55dB(A)之间,由于项目西侧紧邻银平公路,噪声超标外,其余各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定期送附近水泥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园区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项目3: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1×31500KVA硅铁矿热炉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1×31500KVA硅铁矿热炉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投入试生产。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3万元,占总投资的12.7%,主要用于烟(粉)尘治理、废气、冷却水循环利用系统、设备噪声治理及固废处理等。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主要有:集气罩1套、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1套、冷却水循环水池1座、隔音、减振设施等。环保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验收监测结论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硅铁矿热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2mg/m3、33.5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二级标准,烟尘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3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差值为0.32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达到“绿化用水”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等,不外排。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分别为55.4dB(A),49.5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6300t/a,硅铁渣945t/a,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t/a,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