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7-01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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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国电大武口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00MW级)机组工程。
2、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3、工程建设情况: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环审[2008]499号)。2009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了该项目(发改能源[2009]970文号)。工程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竣工完成,2010年11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项目试生产。
4、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4.59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551.88万元,占总投资 14.86%。
5、工程变更情况:本工程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空冷方式进行了优化变更,空冷方式改为表面式间接空冷系统。并办理了变更环评和审批手续。环境保护部以 “环办函[2009]1397号予以批复。
6、建设单位: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8、环境验收监理单位:无
9、环评编制单位: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国电环科院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对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关停小机组、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环保标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等内容全部进行了落实。本期工程采用了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了脱硝空间。废气通过一座高 单管式烟囱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新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及脱硫石膏,由汽车拉运至厂外进行综合利用,未利用部分拉运至小枣沟灰渣场进行定点贮存。
2、环评审批情况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环审[2008]499号)。本工程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空冷方式进行了优化变更,空冷方式改为表面式间接空冷系统。并办理了变更环评和审批手续。环境保护部以 “环办函[2009]1397号予以批复。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水环境
生活污水设施各出口中监测因子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悬浮物、COD、动植物油和总磷的平均处理效率为73.6%、34.1%、74.9%和61、2%。
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处理效率分别为:SS 71.1%、CODcr9.95%、石油类50.1%。
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总汞、总砷、总铅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以上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出水水质及排放标准要求,全部回收利用,均不外排。
灰渣场地下水水总硬度监测值相比环评现状监测值有所升高,其余各项无明显差异。
2、大气环境
1#、2#机组烟尘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3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936mg/m3(≤1.0),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为48.8~58.6dB(A),夜间为47.8~49.9dB(A),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为灰、渣及脱硫石膏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灰渣首先进行综合利用,未利用部分拉运至灰渣场进行定点贮存。
5、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了典型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文娟电话:(010)84943075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闫维东
电话:0951-5160808
2、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连伏电话:(0952)390249013895029587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