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9月15日-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4-09-25 08:4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9月15日-9月24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9月25日-10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宁夏大地化工有限公司10×31500KVA电石炉项目 宁环验(2014)14号 2014年9月15日
 2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项目 宁环验(2014)15号 2014年9月23日
 3 宁夏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回用工程(一期)项目 宁环验(2014)16号 2014年09月23日
 4 青铜峡铝业有限公司120系列异地改造项目 宁环验(2014)17号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