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20 08:5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1月19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1月20日-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中卫宣和镇寺口子101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27号 | 2014年11月19 |
2 | 关于对宁夏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嘴山1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28号 | 2014年11月19 |
3 | 关于对宁夏正泰石嘴山光伏并网发电站二期10MWp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29号 | 2014年11月19 |
4 | 关于对中卫振发沙漠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一期1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30号 | 2014年11月19 |
5 | 关于对中卫振发沙漠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4〕31号 | 2014年11月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