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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12月10日-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18 09:3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2月10日-17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2月18日-1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宁夏电投灵武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2号 2014-12-10
2 关于对宁夏青铜峡3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3号

2014-12-10

3 关于对同心隆基3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4号

2014-12-10

4 关于对中宁百事同心隆基3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5号

2014-12-10

5 关于对中广核青铜峡二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6号

2014-12-17

6 关于对永宁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7号

2014-12-11

7 关于对宁夏振阳10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4)38号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