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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关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2-13 09:0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2月3日-2月12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2月13日-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年产9000吨环保型低汞触媒及年回收9000吨废汞触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6号 2015年2月3日
2 关于对石嘴山市科通冶金有限公司特种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7号 2015年2月12日
3 关于对太阳镁业有限公司2×25500KVA硅铁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8号 2015年2月12日
4 关于对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石灰氮-双氰氨及电石炉尾气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9号 2015年2月12日
5 关于对盐池青山风电场国电一期49.5MWA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16号 2015年2月3日
6 关于对盐池青山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A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17号 2015年2月3日
7 关于对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太阳山2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18号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