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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6月2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22 08:2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300万吨改扩建项目 固原市彭阳县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服务年限48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原煤筒仓及配套的辅助及公用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4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34.00万元。2010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宁环审发〔2010〕33号)。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建设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2月17日同意投入试生产(宁环试函〔2014〕37号)。试运行期间,原煤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9.2%,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一)井田范围内共设置有81个地表移动观测点位,每月对各工作面进行观测一次,并收集整理数据,以及时了解地表沉陷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区域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临时防治工作,包括场区绿化、洒水降尘、堆土遮盖等,有效减小了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二)锅炉烟气经SF型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座60m高的烟囱排放。项目配套建设了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原煤筒仓。原煤破碎、筛分和转载点等产尘环节设置喷雾降尘设施。(三)本项目建设有2×2200立方米/日矿井水初步处理设施和2×1200立方米/日深度处理设施,矿井水经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地面生产用水、锅炉补水、黄泥灌浆等;建设有40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A2/O活性污泥法,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矸石场洒水、厂区绿化、黄泥灌浆等。(四)本项目矸石前期综合利用进行填沟平地,后期堆至矸石场;锅炉灰渣全部外运至水泥厂生产建材;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罗洼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矿井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后作为煤泥外售。(五)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通风机、振动筛、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设施。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经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该工程在建设、试运营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