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15 09:0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4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15日-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固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26号 | 2015年7月9日 |
2 | 关于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27号 | 2015年7月9日 |
3 | 关于泾源至平凉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28号 | 2015年7月14日 |
4 | 关于对省道103线石坝至宁东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29号 | 2015年7月14日 |
5 | 关于对国道101线金积至关马湖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30号 | 2015年7月14日 |
6 | 关于对宁夏吴忠运风3号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5〕40号 | 2015年7月13日 |
7 | 关于对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石嘴山惠农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5〕41号 |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