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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12 09:0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8月11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8月12日-8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中节能中卫二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2号 2015年8月11日
 2 关于对中节能中卫三期1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3号 2015年8月11日
 3 关于对固原寨科风电场盾安一期48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4号 2015年8月11日
 4 关于对固原寨科风电场盾安二期48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5号 2015年8月11日
 5 关于对京能中宁工业园1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6号 2015年8月11日
 6 关于对京能中宁光伏产业园区二期5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7号 2015年8月11日
 7 关于对宁夏振启红墩子3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环验表〔2015〕48号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