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22 17:3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0月5日-2015年10月22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0月23日-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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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醋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40号 | 2015年10月5日 |
2 | 关于对宁夏嘉园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羊绒产业链及技术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36号 | 2015年10月22日 |
3 | 关于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醋酸乙烯和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39号 | 2015年10月9日 |
4 | 关于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38号 | 2015年10月9日 |
5 | 关于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基多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37号 |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