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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2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08 08:5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合成氨尿素搬迁和技术优化工程 银川宁东镇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建设规模为生产合成氨40万吨/年、尿素70万吨/年、联产甲醇20万吨/年、副产品硫磺1.616万吨/年。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等组成。在项目设计中,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相应调整,对原环评文件进行了变更。项目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435000万元,环保投资14516.06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34%。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一)项目在原煤、料煤和燃料煤贮运系统以及动力系统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建设了锅炉脱硫及硫回收设施、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配套的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及火炬系统。(二)建设了规模为150m3/h的污水处理站,含1座5000 m3的事故水池。1座2000 m3调节池、1座1000 m3厌氧水解池废水预处理系统、2座6000m3A/O池,1座2000 m3二沉池等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以及配套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三)建设了临时固废堆存库。(四)建设了噪声治理设施。(五)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备案。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