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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1月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1-05 08:4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做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宁夏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盐池县天然气综合处理项目 盐池县 宁夏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区内。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天然气100×104Nm3,年处理3.36×108N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2012年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宁环审发〔2012〕61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批复内容发生了变化,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了优化和调整,2015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宁环审发〔2015〕29号)。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45585万元,环保投资540.3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2%。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一)建设了氮封火炬系统1套。(二)建设了3座化粪池(1座30m3、2座8m3),1座事故水池1867.5m3,1座防渗暂存池200m3。(三)项目建设了1座94.5m3的危废暂存间。(四)建设了噪声治理设施(隔声建筑、减震、消声设施等)及厂区绿化等。(五)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备案。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