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20 09:4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做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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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龙潭水库和中庄水库下闸蓄水阶段工程 | 宁夏固原市 |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 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引水安全水源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和原州区境内,主要任务是从泾河源流区引水至宁夏中南部地区,解决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和中卫市海原县部分地区城乡生活供水问题。工程包括加固改造已有龙潭水库,新建调蓄中庄水库。本工程是以城乡生活供水为主的引水工程,设计流量3.75m3/s,年供水量3720万m3,多年平均引水量3980万m3。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首部取水枢纽龙潭水库大坝、取水塔等主要建筑物,中庄水库大坝、输水塔等主要建筑物。龙潭水库设计总库容32.2万立方米,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中庄水库设计总库容2564万立方米,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工程总概算2.8亿元,目前已累计实际完成环境保护投资1416万元,龙潭水库、中庄水库工程投资的3.9%。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3月6日以环审【2012】62号文对《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龙潭水库、中庄水库蓄水前库底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工程蓄水前,应先开展龙潭水库、中庄水库清库工作并完成蓄水阶段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 | (一)工程制定了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龙潭水库设置的生态放水管已建成,现已具备蓄水条件。(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实施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中庄水库坝肩防护已基本完成;后坝和库岸两侧绿化正在实施中。 (三)水库建设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基坑废水均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施工期业主营地、施工单位营地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进行绿化。(四)龙潭水库、中庄水库库底清理垃圾送往指定渣场,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并定期清运。(五)龙潭水库、中庄水库按照库底清理方案落实库底清理工作。2016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宁夏固原市人民政府委托固原市水务局组织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州区人民政府、泾源县人民政府,固原市环保局、疾控中心,原州区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开城镇人民政府,泾源县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移民局、疾控中心等验收中庄水库库底清理工作。验收结论为同意中庄水库库底清理通过验收。(六)龙潭水库不涉及移民安置工作。中庄水库搬迁安置人口189人,建设移民安置点1个,移民安置点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固原市人民政府、宁夏水务投资2016年4月22日至23日组织固原市人民政府、宁夏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固原市水务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疾控中心,原州区人民政府、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泾源县人民政府、移民办、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疾控中心、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等在固原市召开了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会议。验收结论同意通过验收。 (七)对大坝和拦渣坝的倒塌、污染事故风险、火灾爆炸风险等依据风险源特点制定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