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12-21 10:1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9
传真:0951-516075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子加速器 |
宁夏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宁夏中利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该项目使用电子加速器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X射线。通过机房等对X射线进行屏蔽;通过人机联锁、急停装置、在线监测系统、警示标牌、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等措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采取轮换制度以减少接受剂量,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