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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2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2-09 16:2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做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9日至2016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评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 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青岛至银川公路定边至武威联络线(宁夏境)中宁至孟家湾高速公路

宁夏中卫市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位于中卫市境内,线路起点位于中郝高速公路清水河互通立交(K1+000),路线自东向西经由中宁县大战场乡,沙坡头区宣和镇、常乐镇、甘塘镇,终点止于孟家湾村(K63+880),全长62.88公里,全线永久占地456.27公顷,项目总投资158000万元,环保投资2836.13万元,占总投资的1.80%。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6月20日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审[2003]171号)。项目于2004年4月7日开工建设,2008年8月投入试运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项目对路基区、取弃土场、临时占地区等采取了植物及工程恢复措施。实际建设过程中穿越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15公里,该段施工时未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

(二)项目对一般路基区采取了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集水措施,并通过导流槽排入自然沟道;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

(三)项目采取了在桥梁区加装防撞护栏,敏感水体两侧严格控制车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通过本工程实施沿线居民及司乘人员均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发展,对公路工程基本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青岛至银川公路定边至武威联络线(宁夏境)孟家湾至营盘水高速公路

宁夏中卫市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位于中卫市境内,线路起点接中宁-孟家湾段高速公路终点,经长流水车站、红卫车站、一碗泉车站、水八所、甘塘车站及小红山石膏矿,终点为营盘水村,全长60.29公里,全线永久占地382.55公顷,项目总投资145264.66万元,环保投资2062.78万元,占总投资的1.4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6月19日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审[2003]169号)。项目于2008年2月24日开工,2010年11月投入试运行;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项目对路基区、取弃土场、临时占地区等采取了植物及工程恢复措施。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采取避让措施减少了永久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在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及绿化。

(二)项目对一般路基区采取了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集水措施,并通过导流槽排入自然沟道;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

(三)项目采取了在桥梁区加装防撞护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通过本工程实施沿线居民及司乘人员均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发展,对公路工程基本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支持本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