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5-04 17:5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做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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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省道101线李旺至三营段公路 | 海原县和固原市原州区之间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自福银高速公路李旺收费站与省道101线交叉路口以南,沿途经李旺收费站平交路口、穆家团庄、李旺街道、北堡子、马莲渠村、杜家沟、北岗子、韩府湾、七营街道、三河镇,止于省道101线三营辅线起点平交路口处,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全长47.486公里,主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1.5m。 本项目决算总造价为15207.63万元,比批复概算15848.9893万元少641.3593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535万元,占工程决算总造价的3.52%。
2010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0]45号文件《关于省道101线李旺至三营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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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为旧路改扩建,路基不进行拓宽,在原有路基范围内进行路基的填筑和路面的铺装,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用地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减少了对沿线农田的占用及对沿线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的影响,同时不会对道路两侧已成型的绿化林带进行砍伐、移栽等。(二)本项目为二级公路,沿线不涉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为了保证沿线水体水质安全,在靠近明显地表水体路段一侧设置防撞防护栏和截水槽。(三)了避免跨越河流的桥梁上发生事故时车辆直接掉入水体,建设单位已强化了沿线桥梁的防撞设计及施工,并增设警示标志,防止运输车辆在此发生事故而污染沿线的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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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通过本工程实施沿线居民及司乘人员均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发展,对公路工程基本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
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 |
中宁县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项目起点K0+000位于G109线与电厂路交叉口处,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其中K0+000~K5+820段为G109线与G201线共线段,K5+820~K15+110段为S201线。两段旧路路基宽度12m,加宽后路基宽度为32m。本项目在K7+500~K11+000段沿原S201线向南偏移改线,改线段3500m,改线段路基宽度32m。项目在K8+969处与石碱公路平顺相交后路线折向西北,终点K15+110止于S201线与大佛寺旅游路交叉处,顺接原有旧路。项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2m,全长15.11km,全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于2013年9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15年10月15日完工。 本项目工程决算总造价为26361.82万元,比批复概算26596.8342万元少235.0142万元。 2013年5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3]23号文件《关于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了批复。 |
1、项目临时占地共12.0hm2,包括取土场10.0hm2,施工营地、拌合站(包括预制场)1处2.0hm2。其中取土场已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施工营地、拌合站(包括预制场)已结束租赁,现阶段已为污水处理厂用地。 2、项目沿线设置了完善的排水设施,包括有边沟、排水沟桥梁、涵洞等组成的路基和路面排水系统。现场调查显示,本项目的路基边坡防护针对各种具体的地质条件及边坡条件采取了不同措施,边坡防护效果良好,既保证了公路的安全,又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通过本工程实施沿线居民及司乘人员均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发展,对公路工程基本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
省道203线黑风沟桥改线段公路项目 | 同心县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现有黑风沟大桥北600m处,接省道203线K325+600,沿黑风沟东岸台地布设,于K327+462处跨越黑风沟,之后路线沿苏家沟机砖厂南侧布设,终点K329+825与省道203线衔接,路线全长4.225公里。项目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共设1座大桥(黑风沟桥),长207.08m,桥面宽12m;涵洞7道。 本项目工程决算总造价为4710.49万元,比批复概算4296万元多414.49万元。
2011年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1]2号文件《关于省道203线黑风沟桥改线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告书做出了批复。 |
1、本项目为二级公路,沿线不涉及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故不存在生产、生活污(废)水的排放及防治情况。
2、为了避免跨越河流的桥梁上发生事故时车辆直接掉入水体,建设单位已强化了沿线桥梁的防撞设计及施工;同时,公路营运单位编制了预防发生危险品运输风险事故污染水体的应急计划,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施工期临时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土地,为减少临时占地,采用先取后弃的方式,弃土完成后对场地平整进行土地复垦或自然恢复;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通过本工程实施沿线居民及司乘人员均对公路工程基本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
省道303线吴忠市利通区至青铜峡段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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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省道303线吴忠市利通区至青铜峡段公路K0+000-K13+505,路线全长13.505km。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K0+000)位于金积镇原县道305线K2+700处,沿旧路由东向西前进,路线途径峡口镇、鸿乐府、青铜峡镇余家桥烈士陵园、青铜峡黄河大桥,项目终点(K13+505)和国道109线相交于青铜峡市大坝镇五路口平面交叉处。项目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除峡口镇街道外路基宽度为12m,路面宽11.5m,其中K2+600-K3+230段为峡口镇街道段,路基宽度为15m,路基边缘两侧采用立缘石与商铺门口人行道砖顺接。项目全线共设大桥1座,中桥3座,小桥3座,均为维修利用;共设涵洞31道,其中新建涵洞24道,接长利用涵洞3道,完全利用3道,加高帽石利用1道。
本项目环评报告中总投资估算金额为6352.261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996.7932万元,实际投资比环评报告中预算总造价相比少支出2355.4683万元。
2012 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2]65号文件《关于省道303线吴忠市利通区至青铜峡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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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取、弃土场原为荒草地(未利用地),弃土结束后,将弃土全部进行场地平整,根据现场调查,取、弃土场目前作为新的石料厂进行取用,场地平整,但未进行 撒播草籽恢复。
2、项目沿线设置了完善的排水设施,包括有边沟、排水沟桥梁、涵洞等组成的路基和路面排水系统。
3、运营部门建立了风险应急预案和危险事故预防措施;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均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通过本工程实施沿线居民及司乘人员对公路工程基本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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