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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6-22 14:2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20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759

传真:0951-516075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一、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及验收意见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验收文件类型

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核验[2017]11号

2017年6月20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2

宁夏宁化安装检修厂工业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核验[2017]12号

2017年6月20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