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08 11:04 点击:
兰州铁路局惠银二线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改建包兰线惠农至银川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函》(惠银指函〔2018〕1号)及附送的《改建包兰线惠农至银川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噪声和固体废物)》(NHY-2018-001号,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收悉。2018年7月1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专家,对你单位改建包兰线惠农至银川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改建铁路包兰线惠农至银川段增建第二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北部,北起石嘴山市惠农站,途经石嘴山市、银川市,终点为银川站,线路全长97.77km。200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改建铁路包兰线惠农至银川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09〕91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本项目等级为I级,双线,旅客设计行车速度200km/h,牵引种类为电力,牵引质量5000t,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全线共设车站8处,其中区段站1处、客运站2处、越行站1处、中间站4处。桥梁30座/1091.13延长米,新建涵洞14座/168.41横延米,改建涵洞87座/660.01横延米。工程总投资246132万元,其中固体废物和噪声防治设施总投资1345万元。本项目于2010年3月底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二、项目变化情况
(一)本项目拟建线路K480+700~K490+280段长约9.58km以路堤形式穿越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CK461+478~CK461+792路段长约0.314km以路堤形式穿越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准保护区;CK496+143~CK503+283路段长约7.14km以路堤形式穿越银川市南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CK504+833~CK520+850路段长约16.0km以路堤形式穿越银川市北郊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经验收调查,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银川市南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宁政函〔2014〕24号)、宁政函〔2017〕154号)、银川市北郊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代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决定、沙湖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对比《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年)、目前建成线路均未在以上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范围。
(二)本项目沿线拟建设三台2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在石嘴山车站建设了一台2吨/小时的燃气锅炉。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环评批复及环评文件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设置吸声式声屏障9处,计3030延米;设置隔声式声屏障5处,计3170延米;设置站场围墙2处,计640延米;设置隔声窗17处,计1580平方米。实际建设中落实的噪声治理措施:设置吸声式声屏障6处,计2377.7延米,隔声式声屏障4处,计1757.9延米,隔声围墙1处,计400延米。
2.施工期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运行期既有站段新增职工生活和旅客列车、候车产生的垃圾纳入到既有垃圾储运系统;新增生活垃圾、旅客候车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施工期在自然保护区内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既有铁路用地范围内,未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3.施工期未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产生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根据环评阶段调查结果,本工程沿线敏感点共有33处,其中学校3处,集中居民区30处。验收期间经调查,本项目实际建成后目前共有27处敏感目标,其中学校2处,集中居民区22处。
(一)拟设置隔声窗的原敏感点,有3处敏感点房屋已拆除,14处敏感点临近铁路的居民部分已搬迁或临近铁路的房屋基本无人居住,以上17处噪声敏感点,未落实环评提出设置隔声窗的噪声防治要求。经对敏感点居民走访调查,被调查者均表示可以接受铁路噪声所带来的影响。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结论,以上敏感的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2类区标准要求。
(二)拟设置声屏障的14处敏感点,10处敏感点建设了声屏障,铁西小学处,由于学校改建后,教学楼距离铁路增加,受框架桥、军便梁及噪声敏感点位置变化,此处声屏障比环评减少了32m;4处的敏感点已拆除,未设置声屏障2065 m。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声屏障在列车通过时的降噪量最小为9.0dB,符合环评中降噪7.8dB的要求。
(三)选择本段线路内的11处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并设置2处衰减断面监测点。各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的4类、2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铁西小学夜间监测值超标3.1dB,良渠梢村小学夜间监测值超标2.8dB,两所学校夜间均无人上课和学生住宿,其他敏感点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的4类、2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沿线其它各敏感点在运营近期验收调查年度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路基、桥梁段距外轨中心线30m处声环境质量均达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旅客候车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各敏感点及铁路边界噪声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规划铁路两侧土地功能,避免铁路噪声对新建噪声敏感点的影响。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使用。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跟踪监测方案,对出现噪声达不到标准的路段及敏感点,应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管情况的督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