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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9月2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0-15 09:01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做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评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 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宁夏枣泉电厂2×660MW工程竣工(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2×1948.4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建设条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间接空冷系统等公用辅助系统。项目实际总投资473024万元,实际噪声固废治理投资3307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本项目送风机进口装设消声器,采取室内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引风机整个机组室内布置与外界隔离,在锅炉对空排汽口装设消音器。各种噪声较大的泵及其它设备,均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为控制噪声影响,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内。厂区内植树绿化以衰减噪声。

扩建工程的工业固体废物为灰、渣及脱硫石膏,危险废物主要为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铅锌蓄电池。厂内建有干灰库和炉渣库,目前产生的灰渣产生量42533.29吨,综合利用率12.8%,脱硫石膏产生量70696吨,综合利用率0.17%,剩余灰渣及脱硫石膏运到宁东3号灰场后贮存处置。建设一座40m2危废暂存间。

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发放调查表方式。被调查者均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当地发展,项目投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