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3 09:54 点击:
文章来源:一、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哪些企业应做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的第3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三、谁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8条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四、如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4)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5)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环境应急预案何时、何种情形需要修订?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六、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提交资料有哪些?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七、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会如何处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一图读懂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