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07 14:23 点击:
(2019-4)
2019年3月6日,徐龙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研究、部署了生态环境厅相关法规立法、修正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法、修法工作已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我厅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会议决定:
(一)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并全面统筹立法和法规修订工作,负责与人大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对接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具体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正工作。
(二)水生态环境处承担《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和水污染防治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研究课题立项、调研、制定草案、分析研究我区水环境突出问题及相关建议、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进度等。
(三)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修正工作。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紧盯任务进度。要扎实做好内外业工作,业务工作和立法工作要合理分配,确保工作质量,确保年度立法修法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