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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7-19 14: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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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3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庞立忠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污染企业监测力度,改善宁夏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扎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对目前环境质量改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中肯,提出对污染企业加大监测力度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强,符合环保工作的实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会同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结合宁夏实际,坚持环保为民基本理念,全力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监测力度,切实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全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并依法开展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对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二、科学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各级环保部门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等监测数据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自治区和市、县将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以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通过建设全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保障并加强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并通过应急演练、大比武等方式,重点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移动监测能力,着力建设预防有效、保障有力、处置科学的应急监测体系,为处置污染事故提供准确、迅速的监测数据支撑,以建立完善全区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体系。

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增强各部门、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全区环保部门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等职能。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全力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力度。按照2017年监测工作方案与工作要点要求,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建立重点废水、废气排放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巡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对我区39家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79家区控重点污染源,24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6家区控污水处理厂;71家废气重点污染源、52家区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在线比对监测、一年两次的监督性监测、以及企业的定期地自行监测并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执法抽测,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对我区11家国控重金属污染企业、11家固体废物危险企业进行定期取样监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719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

丁福贵0951-516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