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2-26 09:17 点击:
A类
宁环函〔2017〕486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
五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庞立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我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环境保护方面给予的关注。本提案是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督促作用。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要求,以“煤尘、烟尘、扬尘、汽尘”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全区共淘汰燃煤锅炉501台,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台1005万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6198辆,五个地级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60%-85%以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扭转了自2014年以来PM10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的局面;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优良天数比例为78.8%,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PM2.5同比下降4%、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的年度目标。
但仍存在燃煤污染严重、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
2017年是“十三五”开局的第二年,也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立区战略,要求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通过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补齐污染治理短板;通过创新驱动、调整产业结构,补齐发展短板;通过协同推进、加强联防联控,补足工作合力短板。
一、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制度。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结合实际,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法制办沟通协调,启动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成立了自治区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使大气污染防治成为“一把手”工程。同时,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主任的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又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对各地级市、重点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党委、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督促加快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推进自治区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为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加快推进环境费改税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待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税务部门予以贯彻落实。五是加大对重点领域、行业的关键减排技术和示范性技术、重点项目的减税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对企业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中抵免,自治区财政厅已会同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目录与现实设备已不匹配,我区已向财政部建议对原目录进行修订。
二、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在近年来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基础上,2016年8月我厅正式启动了《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课题研究,目前正在完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源清单,计划 2017年10月结题,最终形成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协同控制方案,将为我区精准施策,全面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三、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银川市“东热西送”余热利用工程建设,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实现并网供热。各市、县(区)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和暂不能拆除的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煤质管控,根据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进一步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加强散煤治理,在煤炭运输各个通道设卡检查,经常性开展煤炭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加大供暖季主要用煤企业的监督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杜绝劣质煤进入城市和乡村。二是加快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全区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继续推进石化、煤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三是严格扬尘防控。大力整治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和采矿区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拆迁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工业渣场扬尘监管,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建成区市两级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三级联网。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淘汰全部黄标车,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启动实施中。
四、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现有已批准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各地要严格执行《大气十条》等规定中相关环保准入要求,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银川及周边地区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实行倍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等量替代。
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宁夏“十三五”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宁夏工业园区提升发展规划(2016-2020)》和《宁夏工业布局“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发展规划要求,在项目布局上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严控高耗能项目建设,对现有企业加快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清理严重过剩产能。制定《2017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计划》。督促石嘴山市政府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并加快淘汰进度,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27号),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禁止自治区和各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三是推进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抢抓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契机,扎实推进银川市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争取中央预算资金1025万元,支持西夏区宁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升级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将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基地列入《国家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规划》,将石嘴山市列入国家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
六、加大执法督查考核力度。一是制定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将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域设置为特殊网格,切实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落实到环境监管网格进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夜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三是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重点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治理、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落实责任追究。
七、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2017年,自治区财政已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1亿元,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城市扬尘防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同时,充分发挥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的作用,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加大银政企合作,通过环保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行环保项目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PPP环保项目,积极申请中央有关资金支持,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八、加强监测预警预报。一是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提升预报预警水平。继续推进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二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县(市)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
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防控、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问题。组织自治区环保、住建、国土、质监等部门针对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防控、矿山扬尘整治、煤质管控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宁夏环境保护”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通过环保公众开放日,让老百姓近距离体验、了解环保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在宁夏环境保护网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周翔
(0951)516096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