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18 17:47 点击:
宁环函〔2019〕45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334号提案答复的函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两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为全国第一批划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省(区)之一。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制定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指南(试行)》和《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力争做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得清楚、落的准确、管理权威。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生态环境厅研究选择地形地貌复杂、红线斑块细碎、红线类型多样的西吉县将台堡镇、彭阳县古城镇,以及银川市南郊水源地、贺兰山和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试点区域,通过试点先行,探索经验,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开界定标工作奠定基础。试点工作通过省级主导、地方配合的方式,委托专业遥感勘察测绘单位承担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时,召集各相关县(区)政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干部召开动员会,讲解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勘界定标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要点,让基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了解县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责任主体,积极动员相关县(区)政府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坚持生态功能和实地勘界并重的原则,既注重实现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要求,也兼顾完整性、历史性、现势性的调绘原则,通过实地调绘对划定红线存在的偏差予以纠正,真正做到红线边界清晰、拐点准确。县(区)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配合作业单位参与野外勘界工作,对存在开发利用矛盾的地块进行了复核。专业测绘单位运用2017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地理国情普查等资料,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采用3S技术开展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系统。经过实地勘测调绘的红线经由县级、市级相关部门和政府确认,打桩定标准确落地后,成为开展监管工作的依据。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宁夏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现场座谈交流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办公室的专家认为宁夏试点先行的做法对全国勘界定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宁夏主要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法和工作流程得到了参会代表和专家的一致认可。
目前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共完成了2369.2平方公里、周长1479.73公里红线的现场勘界,埋设界碑界桩2175个,制作标识牌129块,完成红线确认书附图252张。试点工作妥善地解决了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市、县(区)、乡各级政府在土地权属等敏感问题上的分歧,达成了共识。我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形成一种生态环境保护与遥感测绘相结合的技术方法,试点工作主要技术人员参与了生态环境部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锻炼了一支专业队伍,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模式和技术规程。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和《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部署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奠定基础、完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宁夏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要求,针对自治区政协关于《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情况监督性调研报告》,逐一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充分解决红线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改进措施,将各项建议融入具体工作,促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更科学,各项制度更健全,更符合我区实际。
一、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将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承包草原、镇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细致分析,提出解决矛盾冲突的规则和办法,制定调整方案,优化我区生态保护红线。
二、积极做好部署勘界定标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在自治区成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学者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组,负责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为成果验收提供技术审核。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指导和协调推进各市、县(区)完成勘界定标任务。
三、会同自然资源厅组织全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以国家同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为依据,在试点探索和完成评估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方案》和《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全面部署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统一开展监理和验收,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实地勘界,对划定过程中存在的地类冲突问题、部门之间协调不充分等问题,进行合理纠偏;校验重点地段和拐点坐标,准确勘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充分确认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设定统一规范的界桩、界碑和标识牌,按照精确、简单、易行的要求,在重要地段和拐点设立界碑界桩和标识牌,建立勘界定标数据库,做到“图上有点、地上有标、信息入库”,加快形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际工作需要,细化落实《宁夏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重点从人类活动监管、管理责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三个方面,设计制度政策和平台。一是结合“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限制等人为活动,引导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二是着手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数据库,形成县(区)采集、市级审核、自治区级校核汇总的数据平台。三是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以数据库为基础,借助卫星遥感手段,形成可录入、可更新、可查询的监管平台。四是进一步深化细化前期工作,整理研究成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系列研究和实践成果,力争以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管理理念申报自治区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为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有效监管、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培训和宣传教育。利用召开勘界定标工作动员会、技术培训会等契机,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宣传贯彻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要求,宣传《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按照勘界工作规范要求,通过在人口密集区和重点交通路段设立标识牌、开设公众微信号等做法,大力宣传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政策和《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的宣传列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计划,让公众了解政策、熟悉法律,为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管得住奠定基础。
我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自治区政协和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特别是自治区政协在勘界定标试点阶段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试点工作的成效,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以落实《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情况监督性调研报告》为导向,部署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积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全面推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政协监督指导,一如既往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管得住的良好局面,切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