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5-06 16:41 点击:
宁环函〔2019〕527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新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3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239号提案办理工作,厅领导组织综合处、自然生态处等相关部门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主办、协办处室,提出了提案办理的总体思路。同时,积极争取协办单位自治区林草局的支持配合,紧密结合我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国家公园试点等工作情况,就协办意见多次与林草局进行沟通,对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形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答复意见: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分类管控
您在提案中建议:“研究制定我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区划,分不同层次优化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布局,并紧扣各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界定明晰相应保护对象,合理确定保护目标,形成和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工作中,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而且于2018年6月,顺利完成国家确定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第一批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审核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正在编制的《自治区空间规划》及已经发布的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紧密结合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紧扣我区自然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着眼长远发展和保护,均将划定生态环境保护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体现和规定。
(一)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情况。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12866.53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76%,主要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逐步确立了33978.8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5.4%宁夏生态空间。主要为北部平原绿洲生态区乔木防护林、河流、湖泊、湿地,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灌木防护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沙荒地,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乔灌混交防护林、草地、荒地,构成全区生态网络大骨架的“三屏一带五区”:“三屏”是指贺兰山生态屏障、六盘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一带”是指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待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适时组织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二)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一般生态区,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不同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禁止开发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各类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按照主体生态功能,重点强化防风固沙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干扰,不损害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生态敏感脆弱区域重点加强对贺兰山区、宁夏东南部水土流失敏感区以及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沙坡头区、盐池县等区县土地沙化敏感脆弱区生态修复,改善退化生态系统功能,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三)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行政管理体制、协调机制、管控要求、监督管理措施,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生态系统修复与补偿等内容,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奠定了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自然生态空间管控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条件。
二、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紧紧围绕各生态功能保护区目标要求,以系统治理的思想理念,从全环节、全要素综合统筹,编制我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规划,明确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治理目标和管控措施,是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重要建议之一。2017年4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坚持“生态优先”,着眼优化生态格局,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第五章明确了“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助牢绿色发展基础”的内容。
目前,按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我区划分为四大生态功能区,分别为引黄灌溉平原绿洲生态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其中,引黄灌溉平原绿洲生态区定位为我区重要的绿色生态空间和实地生态功能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为限制开发区域的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我区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是黄土高原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我区宜林地较多地区;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核心区和缓冲区,属于禁止开发区。
近期,生态环境部已着手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写工作,我区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也提出了编写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的初步思路,其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将作为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十四五”规划中,将重点体现系统治理的思想理念,围绕各生态功能保护区目标要求,明确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治理目标和管控措施,强化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推进实现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三、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管控,维护全区自然生态安全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自治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绿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督查调研,适时约谈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各地各部门整治责任,推动全区9个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专项行动共排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2616处,保留和已完成整治2596处,整改完成率达99.24%,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以“三山”为重点,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组织、人员、资金保障,排查的634处人类活动点位,保留和已完成整治632处,尤其是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9处人类活动点位全部完成生态综合整治,得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充分肯定,六盘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呈现压倒性态势,取得显著成效。动员部署2019年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林草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点位排查整改工作,其中六盘山、罗山无明显人类活动变化问题,反馈贺兰山人类活动变化线索点位6处,均为整改及生态修复变化。
(二)推进保护区勘界基础性工作。针对全区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的实际管控边界与批复报备矢量化数据不一致、法定边界落地不明确、不同阶段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甚至缺失等问题,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积极争取科研机构技术支持,扎实开展专题调研,现场实地踏勘校核、综合评估分析,推进我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有效指导和促进保护区依法规范管理。其中4个保护区勘界结果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备案。
(三)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今年以来,为解决我区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多头设置、交叉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人地矛盾突出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自治区林草部门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工作,国家林草局已于今年4月批复同意了我区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已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写了《宁夏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有计划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呈报自治区政府审议。
根据《方案》,由自治区政府负总责,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总牵头,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分工协作,通过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宁夏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力争到2022年,完成宁夏试点确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分区管控、勘界立标、统一管理等任务,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职能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林草局,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和规范工作,加快建立我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0951)5160965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