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发布时间:2022-06-27 10: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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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69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8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农工党提案者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区“双碳”目标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系统全面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配合发改部门编制完成《宁夏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达到16%。每年编制印发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低碳发展等方面安排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力推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提质增效,全区86台2886.6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实施水泥生产线烟气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完成全部22条水泥生产线改造。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区3家钢铁企业将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我区2家火电企业正在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正在组织编制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全面部署2030年前减污降碳工作。
三、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度、2016年度、2018年度、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全面分析研究全区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和变化趋势。全国碳排放权首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我区35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卖出量856.81万吨,成交额3.43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