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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3-06-15 11: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3]473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0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东管委会:

现就郭中山代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固废综合利用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904.09万吨,占全区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36.01%,较2021年的2797.62万吨增长了3.8%,其中综合利用量1719.11万吨,综合利用率59.2%。产生量较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次为粉煤灰786.71万吨、煤矸石735.18万吨、化工废物633.54万吨、炉渣514.89万吨、脱硫石膏171.69万吨、污泥43.51万吨,分别占宁东管委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27.1%25.3%21.8%17.7%5.9%1.5%。煤矸石主要是采煤沉陷区生态整治和土地复垦。粉煤灰、炉渣和冶炼废渣主要利用在三大传统行业,即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材。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规划,起草条例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等目标,明确了13项重点任务,并划定了24项重点工程。2022年,牵头起草并提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1130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填补了自治区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空白。

(二)明确重点,加强监管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全区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03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4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77家、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单位40 。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格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污染防治原则,以区域防控、科学管理、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大辖区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堆、乱放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规范处置与科学管理,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三)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提升改造现有的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模式由季度申报改为月度申报,增加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经营情况月报模块,数据全国联网,强化数据运用,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规范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和运营,全区现有22个工业园区除银川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外,其他21个工业园区均有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目前建成运营的26个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基本可满足全区工业固废处置需求。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宁夏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6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0951>5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