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26 18:3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3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23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施振忠等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发展林业碳汇保险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协同推进宁夏碳金融建设。2022年12月,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宁夏碳资产质押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2〕252号)。《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构建以碳减排为核心的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研究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鼓励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建设。近年来,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会同林草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贺兰山、六盘山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助力全区林业碳汇项目建设。特别是依托固原市生态、林业等资源优势,参与指导固原市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宁夏黄河流域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通过竞争性选拔入选。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赴固原市、泾源县等地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调研、项目咨询和帮扶指导,宣传解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履约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大力支持固原市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厅将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动向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鼓励林业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林业碳汇资源评估,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谋划和储备CCER项目,为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准备。同时,着眼将林木和林木碳汇价值两者结合,积极学习借鉴福建、山东等省份先进经验,探索推动林业碳汇价值保险研究,推动建立林业碳汇保险机制,助力我区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落实,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全方位推动我区生态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0951>516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