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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09 10:30 点击:

〔B〕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8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3663


杨和、卢俊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

做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展改革委厅局各司其职,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共同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监管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各自力量。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制定该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在区内外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不断修改完善。该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自治区实际,围绕“车、油、路、企”提出具体管控措施及相应罚则,构建起严格规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体系,为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该条例已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101日起施行。

(二)自治区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18,生态环境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重点区域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其他区域2020年完成。对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010月建成自治区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并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网。目前,全区共接入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12个。其中,银川市5个,石嘴山市3个,固原市3个,中卫市1个。各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采用遥感检测法对通过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CONO和不透光度)进行监测,并实时上传至自治区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记录、储存和分析等,帮助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及时掌握全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数据支持。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监管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建成自治区排污监控平台并投入使用。目前,全区共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93家,并与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现联网。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自20236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运维单位职责,明确了相关工作开展流程,理顺了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备案程序,规范了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的应用,强调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主体责任,并针对以往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等提出了规范统一的解决办法,对今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年会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检验资质、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操作、检验报告、数据报送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可靠。

(四)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测等方式,对在用机动车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截至目前,共抽测在用机动车186辆,合格155辆,合格率83.3%

(五)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尽快在全区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头防控。为此202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宁环办发〔202210),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建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完成储油库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或年汽油销售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目前,已建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其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在实际工作中,遥感监测设备不属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目前遥感监测设备没有作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因此不能把遥感监测数据作为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的证据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好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工作,严格落实“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遥感监测数据研究分析,不断扩大遥感监测数据应用范围,实现信息共享,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多数据及技术支持。三是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验质量及服务水平,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尽快完成全区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8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0951>51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