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6-21 09: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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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54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马自忠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再生水回用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指的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银川市和固原市分别于2022年和2024年入选全国第一批、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二、工作进展情况
银川市规划打造了“4712”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布局,目前已形成“生产—净化—调蓄—输配—利用”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银川市规划打造了“4712”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布局,目前已形成“生产—净化—调蓄—输配—利用”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截至目前,银川市已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共2.19亿元,建成4个项目、在建2个,今年新增开工1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达58.49%。固原市按照城市、县城、城镇3个层面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正在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固原市已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1.24亿元,规划的6个重点项目中,建成项目3个,在建项目3个,累计再生水回用量近535万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从17.7%提高到35.7%。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问题导向,指导试点城市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区域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工湿地建设等举措,提升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扎实做好资金筹措保障和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试点效益显现并在其他市、县进行推广应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宁夏篇章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