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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6-19 1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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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4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马文燕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政策、技术指导力度。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印发《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汇编》,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技术指导力度。

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帮扶、组织地方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在县区申报、市级审核上报、自治区组织论证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和预算指标。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吨/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一是指导支持项目谋划。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指导各地申报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乡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实施。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惠晓舟<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