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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6-28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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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25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99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荣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立泾河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泾河断面水质现状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加强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目前设置在泾河(宁夏段)的考核断面有2个,分别为弹筝峡断面(国控断面)、龙潭水库断面(区控断面),均位于泾源县境内,2020-2023年这2个断面的水质均为类,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

二、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一)区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2020年,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建立了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区所有市县及黄河宁夏段干流、10条支流和2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含泾河弹筝峡断面龙潭水库断面)。从2021年起,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涵盖5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22个县(区)。

(二)建立跨省流域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签订跨省流域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补偿协议,明确以国控交界断面水质当年年均值达到国家考核类水质标准为基础,分别共同设立1亿元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我区成为沿黄九省区中首个与上下游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的省份。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水质监测标准,2023年,五佛寺、麻黄沟国控断面水质当年年均值达到国家考核类水质标准。按照协议规定,甘肃与宁夏、宁夏与内蒙古两省互不补偿。

(三)配合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决策部署,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与甘肃省平凉市、庆阳市建立省际水生态横向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持续开展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区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快形成“环境共治、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7日                                    


(联系人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0951>5160978